商標轉讓,馳名商標與著名商標的字樣市場會出現在生活中,因為其字的意思本身就存在相似點,因此在分別上就更加無法分辨。究竟馳名商標與著名商標的意義是否一致呢,假設不同的話他們的區(qū)別又在哪里,我們又該如何對兩者進行定義,什么時候該用馳名商標什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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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9-27 08:05:22 標簽: 王老吉商標案
商標侵權案件在我國頻繁發(fā)生,說道中國最高價排名第一的商標侵權案件還屬加多寶和王老吉了,多年的商標侵權戰(zhàn)于6.24日結束,最后的結果是王老吉向加多寶索賠了29.3億元。一個小小的商標竟然能夠獲賠如此大的金額,這是不是驚呆我們了,當然從另外一方面來說,商標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下面名品商標帶大家來回顧一下事情發(fā)生的經過:
1、因為“王老吉”商標,兩大涼茶集團再引訴訟大戰(zhàn)。王老吉正式啟動對加多寶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兩年間,違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侵權行為進行立案起訴,索賠標的為10億元人民幣。加多寶在全國的6家公司均為被告對象。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2、據悉,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于2000年5月2日簽訂協議,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0年5月1日。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通過行賄手段,又分別簽訂兩份關于“
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的補充協議,欲將商標使用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之后陳鴻道行賄案東窗事發(fā),陳鴻道畏罪潛逃,至今仍在抓捕當中。
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定: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因行賄,與廣藥集團簽署的兩份補充協議無效。王老吉方面稱,裁決意味著加多寶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從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冊商標就屬于違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權。
4、據此,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標的為人民幣10億元。同時,判令浙江、福建、杭州、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讓所有企業(yè)擁有自有商標,這是我名品商標轉讓網的目標,也希望更多的企業(yè)主們明確擁有自有商標的重要性,商標許可、授權都是存在很大風險的,更何況是沒有商標的裸奔狀態(tài),只有自有商標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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