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葵花寶典”引發(fā)的商標糾紛案

發(fā)布日期:2019-09-27 00:06:24

  說到《葵花寶典》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葵花寶典》是金庸武俠小說《笑傲江湖》中的武功秘籍。


  不過近日上海游奇網(wǎng)絡有限公司(下稱游奇公司)就因一枚“葵花寶典”商標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了法庭。


因“葵花寶典”引發(fā)的商標糾紛案


  據(jù)了解,該枚商標是由游奇公司于2012年注冊的,2013年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等服務上。而第三人完美世界于2015年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對訴爭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


  完美世界稱,2008年,金庸與北京完美時空軟件有限公司等簽訂協(xié)議,由其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發(fā)行及銷售“笑傲江湖”游戲。2016年,金庸授權完美世界(北京)軟件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等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獨家利用“笑傲江湖”作品及小說元素改編開發(fā)、發(fā)行、運營游戲軟件產品的權利及以自己的名義追究第三方侵權責任的權利,而完美世界為前述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


因“葵花寶典”引發(fā)的商標糾紛案


  該案中,游奇公司、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完美世界圍繞第三人主體是否適格、訴爭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等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最終,鑒于無論是合議庭少數(shù)意見認為“葵花寶典”僅在核定使用的第41類“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提供在線游戲;娛樂”服務上屬于可受保護的在先商品化權益,還是多數(shù)意見認為“葵花寶典”不屬于可受保護的在先商品化權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均對虛構作品名稱“葵花寶典”是否屬于可受保護的“商品化權益”的事實認定不清,對新舊法律適用錯誤。因此,合議庭在“在先商品化權益”認定上的分歧不影響本案的最終裁判結論。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在這里,名品商標轉讓表示:商品化權益源于“角色形象和名稱”的保護需求,其是美國法從隱私權中引申出來的公開權(Right of Publicity)。不過目前,我國法律中尚未明確規(guī)定商品化權益。


  目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和理論界針對商品化權益的爭論還有很多,該案因涉及對武學秘籍名稱“葵花寶典”以商品化權益予以保護是否合法的問題,備受關注。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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