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使用權(quán)不歸神話 韓偶像組合敗訴賠83萬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7:04:30     標簽: 組合商標

韓國偶像組合神話近在圍繞著‘神話’名稱使用權(quán)的官司中敗訴,被判賠償原告joonmedia共1億4113萬韓元(約83萬元),對此神話已在8月8日向法院提出了上訴。 神話與joonmedia的這起訴訟要追溯到2003年,當時神話的原經(jīng)紀公司SM娛樂在與神話的所屬協(xié)議到期后雖然允許轉(zhuǎn)投GOOD ENTERTAINMENT MEDIA GROUP的神話繼續(xù)使用‘神話’這一名稱,但另一方面卻在2005年對‘神話’這一名稱進行了商標注冊,并將使用權(quán)委托給了joonmedia的前身OPEN-WORLD ENTERTAINMENT管理,第二年SM公司更是將‘神話’商標的所有權(quán)直接移交給了OPEN-WORLD ENTERTAINMENT。salesunderwears.com

另一方面,神話在與GOOD ENTERTAINMENT MEDIA GROUP的協(xié)議到期后自行成立了神話company,并于2011年與OPEN-WORLD ENTERTAINMENT簽訂了‘神話’商標使用協(xié)議。2012年OPEN-WORLD ENTERTAINMENT因公司代表性侵未成年丑聞而改名為了joonmedia,隨后神話要求joonmedia出示擁有‘神話’商標權(quán)的書面證明,因joonmedia沒有做出任何回復,神話宣布解除商標使用協(xié)議,并向法院起訴了joonmedia,要求joonmedia返還之前分走的2012年演唱會收入以及日本粉絲俱樂部運營收入。

joonmedia在被神話起訴后不久,反而將神話告上了法庭,稱‘神話’商標的使用權(quán)的確是在他們手上,神話組合單方面解除商標使用協(xié)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并且根據(jù)商標使用協(xié)議規(guī)定,神話還應支付joonmedia2013年演唱會以及其他活動收入的分成共3億6670萬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不久前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駁回了神話向joonmedia的索賠要求,并還判joonmedia在向神話的索賠中部分勝訴,神話應支付joonmedia共1億4113萬韓元。對此,神話的經(jīng)紀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向法院提交了上訴,該負責人還表示這起訴訟對神話繼續(xù)以‘神話’這一名稱活動不會造成任何影響。salesunderwea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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