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米雞”是通用名稱還是商標?海淀法院駁回侵權訴訟

發(fā)布日期:2019-09-21 16:14:45

行業(yè)內(nèi)有許多商標侵權案件是涉及到商標是否為通用名稱的紛爭的,就像今天名品商標網(wǎng)為大家整理的一起最近發(fā)生的案件,也是關系到通用名稱的問題。商標持有人認為別人使用了自己的商標,構成了商標侵權,但是提起訴訟之后又被駁回,判決該商標為“通用名稱”,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由于發(fā)現(xiàn)了“張師傅參雞湯”餐廳的菜名為“分米雞”,欒先生和沈陽融匯餐飲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起訴飯店經(jīng)營者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jīng)濟損失和合理費用5萬元。據(jù)悉,北京海淀法院駁回了兩名原告的所有索賠。


欒先生和融匯餐飲公司聲稱,欒先生是43類商品或服務的“分米雞”注冊商標19489048的注冊人,融匯公司是“分米雞”商標的獨家許可證持有人。北京金達來食府未經(jīng)許可,在其餐廳“張師傅參雞湯”中未經(jīng)許可在餐墊傳單、食譜和菜品說明書中使用了“分米雞”一詞,很容易使消費者困惑,侵犯了兩名原告的合法權益。


在法庭上,金達來食府否認其當場構成侵權行為,辯稱“分米雞”是菜肴的通用名稱。它只在菜肴和菜單上使用“分米雞”一詞,在餐飲服務推廣中沒有使用“分米雞”商標,這不會混淆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認識。


法院認為,本案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分米雞”被用作菜名,并為有關公眾所熟知。它不能證明“分米雞”是一個常見的菜名?!胺置纂u”商標核準注冊類別為43類餐廳、快餐店等,金達來餐廳僅以“分米雞”為菜名。它的店名實際上是“張師傅參雞湯”,這與“分米雞”的商標核準和使用類別不同。被告餐廳餐墊宣傳傳單中還詳細說明了“分米雞”這道菜的由來。當公眾看到“分米雞”一詞時,既不會將其與兩名原告的注冊商標混淆,也不會認為金達來餐廳與兩名原告之間存在特定的聯(lián)系。


最后,法院認定金達來的訴訟不構成對兩名原告注冊商標權的侵犯,原告的訴訟被完全駁回。


商標局審核注冊商標的標準之一就是“通用名稱不予注冊”,雖說從結果來看并不是判定這一枚商標就是涉及通用名稱,但是在用途上的分歧導致了這樣的判決結果。如果您對相關商標案件感興趣的話,歡迎登陸名品商標網(wǎng)進行瀏覽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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