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開展“以案釋法”,打擊商標侵權案件

發(fā)布日期:2019-09-14 19:05:12

近年來,石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全面推進了市場監(jiān)督各項任務的落實,集中查處了一批有影響的違法違規(guī)案件,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有效促進了市場健康發(fā)展。


為了開展“以案釋法”典型案例的宣傳活動,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市場監(jiān)督部門從眾多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例中,選取了代表當前消費市場主要違法行為的案例。近年來消費者權益受到調查,涉及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和銷售。假藥、非標標簽、非法使用不合格專用設備和計量器具等不同領域。希望通過案例介紹、法律分析和部門提醒,進一步體現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和力度,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有效遏制不法分子。


石獅市開展“以案釋法”,打擊商標侵權案件

石獅市開展“以案釋法”,打擊商標侵權案件


●案情介紹:


2017年以來,萬某未經安踏服裝商標注冊所有人授權或者許可,在石獅靈秀鎮(zhèn)其經營的服裝廠內,組織工人生產帶有假冒安踏注冊商標的短袖、領獎服套裝等。


受雇于萬某的高某,則幫助萬某購買假冒安踏的商標標識,并負責冒牌服裝的網店銷售。2017年6月,石獅市公安局在服裝廠查獲假冒安踏注冊商標的短袖T恤衫258件、假冒安踏注冊商標的領獎服750套。最終,萬某被追究刑事責任,高某則被處以行政處罰。


●法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萬某和高某在明知“ANTA”及圖為他人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仍購買假冒商標標識,組織生產并通過網絡銷售,其已構成法律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部門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高某雖不是涉案工廠及網店的經營者,但作為被雇傭人員,在經營者萬某生產假冒注冊商標商品過程中與萬某形成了很明確的分工。在網店運營過程中,高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主觀惡意很明顯,應與店鋪經營者認定為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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