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奧運商標五點法律須知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7:17:50

據美國《商業(yè)周刊》雜志2月10日報道,索契冬奧會已進行了兩周,期間,商標律師們嚴陣以待,謹防各類奧運商標侵權行為。國際奧委會的律師團也警惕應對,關注奧運知識產權應用的新動態(tài)。以下是《商業(yè)周刊》提出的關于奧運商標應用的五點須知。

1.非商業(yè)用途。只要關于奧運的信息發(fā)自個人賬戶,而非商業(yè)用途,不是侵權行為。因此,人們可以任意發(fā)布關于奧運活動、運動員、奧運獎牌的微博和帖子。若在推特上共享奧林匹克標志或者更新信息時,用受保護的詞匯,也不算是侵權行為。

2、私人制作的奧運紀念品不能出售。國際奧委會法律顧問Bikoff稱,若想使用奧運商標,必須有商標使用許可證,嚴格遵守法律。如果你因欣賞美國選手賽奇·考森博格在單板滑雪坡面障礙技巧男子決賽中的英姿,而制作了一件印有奧運五環(huán)和‘索契2014’字樣的限量版T恤,即使這種行為侵犯了奧運商標權,只要這件T恤不出現(xiàn)在零售店,奧運會維權律師不會追究你責任。

3、各種埋伏式營銷層出不窮。公司們擠破腦袋都想沾奧運會的光,各種明爭暗斗層出不窮,激烈的當屬地鐵廣告競爭。近日,百事可樂公司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公司官網上使用奧運商標和形象,這無疑觸到了奧委會律師團的霉頭。

4、律師不僅要保護奧運商標,還要保護奧運贊助商。國際奧委會律師需履行與贊助商簽訂的合同,時刻打擊未經許可的營銷活動。Bikoff表示,若有人使用任何與奧運相關的標志、名字等,那他們是在侵犯贊助商的權益。

5、嚴格監(jiān)控網上仿造的奧運商品。鑒于眾多山寨的廉價T恤和棒球帽銷售途徑由擺地攤轉為網上銷售,國際奧委會重點監(jiān)控網上的商標侵權行為,并贏得律師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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