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SCHOFFEL”商標一審被駁

發(fā)布日期:2019-09-25 23:42:21

作為世界知名的戶外服裝品牌,誕生于德國的‘SCHOFFEL’為許多戶外運動愛好者所熟知。日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維持申請商標‘SCHOFFEL’駁回復審決定的判決,無疑讓其進軍中國市場的前景多了些許不確定的因素。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salesunderwears.com

據(jù)了解,德國舒菲爾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下稱舒菲爾公司)成立于1804年,其旗下‘SCHOFFEL’戶外運動品牌以其新穎的設計和嚴格的質量管理,成為在德國、瑞士和奧地利戶外市場上的知名品牌。

2006年10月,舒菲爾公司在華第5667931號‘SCHOFFEL’商標和第5667932號‘Schoffel及圖’商標(以下統(tǒng)稱為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均指定使用在第25類的防水服、服裝、登山運動服裝等商品上。2009年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申請商標在服裝、登山運動服裝、鞋、帽、襪上的注冊申請,理由為申請商標與相關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據(jù)以引證的商標系第4074833號‘Schoffel’商標由廣東省深圳市富景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商品在第25類的服裝等商品上;第4202987號引證商標‘SCHOFFEL’由浙江省自然人王良友于2004年8月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商品在第25類鞋、帽、襪等商品上。

隨后,舒菲爾公司提起了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了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服裝、登山運動服裝、防水服、鞋、帽、襪商品上的駁回復審決定。舒菲爾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舒菲爾公司認為,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構成、外觀、發(fā)音等方面均區(qū)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且申請商標經(jīng)過舒菲爾公司長期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從而可以與兩引證商標相區(qū)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Schoffel’為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與引證商標的區(qū)別僅在于中間字母由于語言不同而產(chǎn)生的細微差別,因此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本身構成近似。而舒菲爾公司對申請商標知名度的主張并未提交實際使用的證據(jù),無法確定申請商標的市場份額、銷售區(qū)域及宣傳、持續(xù)使用程度,不能證明申請商標所享有的市場聲譽和經(jīng)過使用已形成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诖?,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關于申請商標的駁回復審決定。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salesunderwea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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