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法則”不適用于商標注冊

發(fā)布日期:2019-09-24 19:58:44

     首先小編先來跟大家講講,什么是叢林法則。叢林法則指的是自然界中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優(yōu)勝劣汰、弱肉強食的規(guī)律法則。自然界中的資源有限,只有強者才能獲得最多。同時,這也是人類社會要遵守的生存法則。大到國家間、政權間的競爭,小到企業(yè)間、人與人之間的競爭,現在人們總是在講國際社會的叢林法則,可見,這些商標并非搶注者眼中的無主物。在搶注者搶注之前,這些商標早已經有相應的權利主體。在筆者看來,喬丹體育等將本屬于他人的商標搶注為自己商標,無異于赤裸裸的明搶。如果您注冊商標有難度,那么可以找名品商標轉讓網申請商標,專業(yè)的商標注冊顧問,是您的選擇。


叢林法則”不適用于商標注冊


   “叢林法則”不適用于商標注冊


   對于將他人享有合法權利的商標搶注,目前我國《商標法》雖然規(guī)定了“在先權利”制度,即商標申請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權利。但是,從目前來看,對于“在先權利”的界定仍然存在模糊認識,甚至有人認為MichaelJordan不享有對“喬丹”的姓名權。而商標局在評審商標時也難以檢索相關在先權利,甚至不作為,使得很多明顯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商標得以注冊。這些商標經注冊后,商標權人反過來以此對抗在先權利人,令在先權利人在維權時遭遇困難。目前,MichaelJordan如此,林書豪未來維權也會如此。


  面對“搶”注之風愈演烈的當下,面對搶奪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逐利理念,筆者認為有必要樹立商標取得新觀念:商標取得不能適用“叢林法則”,不能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以“搶”來獲得。期待《商標法》完善“在先權利”保護制度,期待商標局積極作為,嚴格評審,勿讓搶奪者輕易過關,也期待經營者靠誠信經營獲得品牌影響力,為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打好奠基石。


      所以這也警示我們,一個自主的商標是多么重要,有些企業(yè)甚至不惜花費重金投入,也要捍衛(wèi)自己的商標權益。商標是品牌的標識,是需要長久維護的,我們不僅要防止商標被人搶注,更要防止近似商標、傍名牌以及撤三申請等,希望每個企業(yè)人都能夠重視起商標,讓所擁有商標發(fā)揮它最大的價值,在商標保護這方面,可以選擇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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