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業(yè)侵權案頻發(fā):來看“瀘州老窖”與“瀘州老窖”的商標糾紛案

發(fā)布日期:2019-09-21 20:23:21     標簽: 白酒商標轉讓

  臨近年關,酒類產品是饋贈親朋好友的佳品。但越是接近年底,市場也越魚龍混雜,充斥著不少搭他人便車的假冒行為。近日,浙江海寧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有關于酒品侵害商標權的案子,判決侵權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名品商標轉讓網想說,在國家大力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背景前提下,企業(yè)應增強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避免注冊和使用與他人近似的商標,不可有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搭便車、傍名牌都是高危險操作。


  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瀘州老窖”系列白酒在市場上頗有知名度,在全國范圍內的銷售量較好。2017年3月,原告發(fā)現在海寧地區(qū)不少超市內有銷售由被告四川某造酒廠生產的標注了“瀘州特曲”的白酒,且在被告的銷售網站內也有大量類似標注的酒類產品。原告遂向海寧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生產和銷售上述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


白酒行業(yè)侵權案頻發(fā):來看“瀘州老窖”與“瀘州老窖”的商標糾紛案

 

  在審理中,被告抗辯上述酒類產品上標注的“瀘州”并不是商標,只是表示該產品的生產商出自四川省瀘州地區(qū),故請求法院重新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的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瀘州特曲”字樣醒目突出,具備了區(qū)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標識的使用。同時,原告的“瀘州”商標經過原告多年使用,字體特征明顯,有一定市場知名度,已經使消費者將標注有“瀘州”字樣的白酒能夠與原告企業(yè)產生緊密聯系,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被告的“瀘州特曲”字樣與原告商標區(qū)別微小,以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極易引起混淆和誤認,構成商標侵權,遂作出以上裁決。


  如今各行各業(yè)競爭都相當激烈,企業(yè)在注重產品在規(guī)模上的擴張的同時也要更加重視商標問題,名品建議商標相關問題還是應該咨詢專業(yè)人員,浙江名品商標轉讓網,商標局備案正規(guī)商標代理機構,17年專業(yè)沉淀,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您可以撥打24小時客服熱線: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陸浙江名品商標轉讓網salesunderwears.com挑選您所心儀的商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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