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權屬之戰(zhàn)!谷歌追回“Gmail”商標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8:31:43

圍繞著申請注冊使用在電子郵件等服務上的“GMail”商標,美國谷歌公司與中國互聯(lián)網服務供應商愛思美(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長達7年商標權屬之戰(zhàn),近日終于有了結果。

7年權屬之戰(zhàn)!谷歌追回“Gmail”商標

(“谷歌”與“愛思美”的權屬之戰(zhàn))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愛思美公司申請注冊的第5319381號“GMail”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谷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認定為侵權,因此駁回了愛思美公司的上訴。

谷歌早在2004年4月1日開始在其網站上使用Gmail電子郵箱名稱。2005年4月4日,谷歌曾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GMAIL”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先后被商標局與商評委予以駁回;2012年11月17日,谷歌向商標局提出“GMail及圖”商標(指定顏色)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亦未獲得核準。

7年權屬之戰(zhàn)!谷歌追回“Gmail”商標


(“谷歌”“GMail”商標

而愛思美公司于2004年9月28日注冊成立,技術開發(fā)、計算機系統(tǒng)服務、應用軟件服務是他的主要經營范圍。愛思美公司曾提出多件“GMail”及“Gmail”等商標的注冊申請,但目前商標狀態(tài)均顯示為“異議復審中”或“商標無效”。


在此后的一段時間內,谷歌曾于2010年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主張“GMail”是該公司在全球包括中國在先推出的免費電子郵箱服務商標,經過谷歌廣泛宣傳使用,“GMail”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系爭商標的注冊申請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在此后的4年內,商標局認定所提異議理由成立。愛思美公司不服,再次提出復審申請。


但這一次,申請又被駁回了,商評委認為,“Gmail”商標經谷歌宣傳后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愛思美公司的經營范圍與谷歌近似,構成了我國商標法所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情形。


愛思美公司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上述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結果還是一樣被駁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愛思美公司作為電子郵件服務等領域的經營者,應當知曉谷歌已經使用了“Gmail”商標并在中國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前提下還要注冊,在主觀上存在著惡意,同時,愛思美公司未能舉證其先于谷歌在電子郵件等服務上使用“Gmail”商標。因此愛思美公司的訴訟又被駁回了。所以這長達7年的商標權屬之戰(zhàn)也終于在近日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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