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大嘴猴書包,被告侵權

發(fā)布日期:2019-09-25 19:46:36

        前不久的新聞,居然有一家超市在售賣大嘴猴書包,因為商標侵權,居然賠償了1.8萬元??膳?,原來在超市里也不是什么都能賣呢?

售賣大嘴猴書包,被告侵權



        保羅費蘭克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總部在美國洛杉磯,是根據(jù)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設立的有限公司,是專業(yè)生產跑品質服飾的全球領域企業(yè),產品都是往世界各地銷售的。保羅公司在1999年開始,前后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了“大嘴猴圖形”“PAULFRANK”“大嘴猴圖形+文字”等商標,都已經獲準許可了,并且都在有限期內。

售賣大嘴猴書包,被告侵權


        就在2008年開始,保羅公司將產品在中國大陸范圍內準備生產銷售,在2015年與宏聯(lián)公司簽訂了獨占許可協(xié)議,并且授權宏聯(lián)公司在中國內地、香港及澳門全方位保護知識產權。


       所以就當宏聯(lián)公司發(fā)現(xiàn)樂清市柳市鎮(zhèn)三里村的超市里面有銷售印有“大嘴猴”圖形或者是“PAUL FRANK”字樣的書包、枕套等商品,認為已經是侵害了宏聯(lián)公司所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于是就向樂清法院訴訟,要求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兵器賠償損失。


       法院就公開宣判,判決福聯(lián)超市停止銷售標注“大嘴猴”圖案或者是“PAUL FRANK”字樣的枕套、毛巾等商品,并賠償宏聯(lián)國際貿易公司1.8萬元。


       名品短評:保羅公司在中國服裝服飾市場等相關公眾都是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超市可能是想符合青少年的愛好去進貨,可能對于知識產權的意識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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