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侵權杭州大頭兒子系列形象,再一次受罰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7:31:06     標簽: 杭州商標買賣

        2015年初,在中國家喻戶曉的動畫形象“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在杭州引起了官司。杭州大頭兒子文化認為央視制作的新版“大頭兒子”,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作品并據(jù)此獲利的行為,侵犯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央視侵權杭州大頭兒子系列形象,再一次受罰

        4月7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訴訟央視動畫有限公司的三起著作權侵權案做出判決。對于央視未直接利用杭州大頭兒子文化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原圖,而是添加了大量演繹成分后對演繹作品進行利用等原因,法院采取較低值賠償金額,每案分別判處央視動畫支付賠償金35萬元,承擔原告3萬元維權合理費用,賠償金共計105萬元,維權合理費用9萬元。
        名品短評:第一次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就大頭兒子版權告央視,是因為以改編的方式制作《新大頭兒子》,第二次是因為央視利用動畫形象開發(fā)生產相關的玩具,都以原告勝訴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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