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商報》29日報道,北京盤古七星酒店因其大樓頂部、戶外廣告及宣傳冊中使用的“盤古”字樣,被判侵權(quán)。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2月、8月,蘭先生先后注冊取得了盤古文字商標和盤古文字圖形商標專用權(quán),核定服務項目包括住所、旅館、咖啡館、飯店等。上述兩商標均在有效期內(nèi)。
2008年11月,盤古氏公司成立,經(jīng)營范圍為住宿、餐飲服務、銷售食品等。盤古氏公司在飯店商業(yè)管理、特許經(jīng)營的商業(yè)管理等服務類別上注冊有“盤古七星酒店”商標和“盤古七星”商標,還在會計服務上注冊有“盤古氏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的商標。上述商標也在有效期內(nèi)。
此前盤古氏公司曾以蘭先生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商標局撤銷該商標。但蘭先生提供了相關證據(jù)證明,其授權(quán)的盤古餐館于2010年1月在長沙開業(yè),經(jīng)營狀況良好。為此,商標局于2014年12月裁定駁回了盤古氏公司的申請。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盤古氏公司在其經(jīng)營的酒店大樓頂部鑲有“盤古”二字,在戶外LED廣告屏中使用“盤古戶外媒體”、“盤古LED招商”、“盤古蓮花廳”字樣,在酒店宣傳冊中使用“盤古蓮花廳”、“盤古宴會廳”字樣,上述以單獨或組合方式突出使用“盤古”字樣的行為,均屬于商標性使用。該使用方式與盤古氏公司合法擁有的注冊商標均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屬于對自己商標的合法、規(guī)范使用。法院認定,盤古氏公司在酒店的相關服務范圍侵害了蘭先生盤古文字商標的專用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