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達藥業(yè)商標轉讓爭議,駁回申請人請求

發(fā)布日期:2022-07-04 15:28:28     標簽: 貝達藥業(yè)   商標轉讓

貝達藥業(yè)27日公告,2021年11月,仲裁庭審判通過視頻進行。經(jīng)審理,仲裁庭認為,涉案商標轉讓不應視為孤立交易,而應視為申請人與第三方之間更大金融商業(yè)交易的一部分。因此,涉案商標轉讓協(xié)議成為申請人股份轉讓后立即進行的若干事項之一。因此,仲裁庭認為,根據(jù)其證據(jù),如果不是為了完成股份轉讓,申請人不會在沒有金錢對價的情況下將商標轉讓給被申請人。仲裁庭決定,涉案商標轉讓協(xié)議不是贈與合同。


2022年6月24日,仲裁庭作出以下裁決:商標轉讓協(xié)議不是贈與合同;駁回申請人的請求;雙方應承擔仲裁費用,包括代表律師和其他協(xié)助;并且本次為最終裁決;駁回所有其他請求和主張。


據(jù)悉,2020年8月,收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HKIAC)的通知,公司股東Betapharma、Inc(以下簡稱Beta、申請人)向HKIAC申請仲裁,要求裁決撤銷其與公司于2013年6月簽署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中注冊號為3876765的注冊商標貝達(以下簡稱3876765注冊商標)的贈與,裁決公司立即辦理注冊商標轉讓登記到Beta名下的相關手續(xù)。


申請人表示,2013年6月與公司簽訂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約定將3876765注冊商標轉讓給公司構成了贈與行為。由于公司嚴重侵犯其權益,希望仲裁庭根據(jù)《民法典》和《合同法》要求撤銷注冊商標贈與,因此向HKIAC提出以下請求:


請求仲裁庭裁決撤銷于2013年6月簽署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中3876765注冊商標的贈與;


請求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立即辦理2013年6月簽署的《商標轉讓協(xié)議》中3876765注冊商標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使所涉商標恢復登記于申請人名下;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與本案與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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