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鞋”撞上“椰子”注冊商標屬侵權?

發(fā)布日期:2020-05-21 14:44:40     標簽: 椰子鞋商標


椰子系列鞋,是由Adidas和美國著名rapper侃爺聯名設計的,剛開始發(fā)售的饑餓營銷,導致該鞋被炒至萬把塊一雙,直到現在,在年輕人的眼中還是十分熱門,一開售就被搶空。不過椰子鞋,其實是英譯yeezy,因為椰子在國內更容易被消費者記住,久而久之就這樣稱呼了,但是當“椰子”被注冊成了商標,椰子鞋屬侵權嗎?

“椰子”商標成功注冊于1991年,核定使用在商標的第25類鞋類中,近年來,歷經數次轉讓,目前被許可給大掌柜公司使用。


“椰子鞋”撞上“椰子”注冊商標屬侵權?


而另一邊,佰良公司于2012年5月成功注冊了“Dliziz 丁麗姿”商標,也同樣核定使用在商標的第25類鞋類商標。

在線上門店經營中,佰良公司開設了“丁麗姿運動戶外旗艦店”此名字的網店,同時上線了“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閑跑步鞋”等多款產品。其中“正品椰子鞋”另大掌柜公司感到不滿,直接上訴至了中院,認為“椰子”是自己的商標,佰良公司未經授權許可在同一類的商品上使用“椰子鞋”,會讓消費者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佰良公司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

中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公眾通過各種網絡搜索“椰子鞋”,搜索結果基本上是Adidas和侃爺聯名合作發(fā)布的yeezy運動鞋以及類似樣式的流行鞋子,可見椰子代表的是一種新潮、文化現象,椰子鞋是對一類鞋款式的描述,佰良公司在其銷售的鞋子標題上使用文字“椰子”,并非商標性使用,其標題中的“Dliziz 丁麗姿”才是商標性使用,用于識別所售鞋子的來源。而且佰良公司也沒有在商品標題中突出使用文字“椰子”,因此,佰良公司未侵犯大掌柜公司就“椰子”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大掌柜覺得公司不服,繼續(xù)向高院提起上訴。佰良公司則認為,椰子款鞋或椰子鞋是一種通用的鞋款名稱,為類似Adidas旗下yeezy品牌的一個鞋款的通稱。其次,佰良公司在商品詳情的商品屬性里面明確填寫了公司的品牌,并在最重要與必要的地方明確標識了品牌屬性,產品廣告標題使用“椰子”僅起到宣傳用途。

高院結合在案證據,經審理后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大掌柜公司的上訴,即明確了椰子代表的是一種新潮、文化現象,椰子鞋是對一類鞋的款式的描述。

雖然法院法院認定了這是一種新潮,但是也不意味著企業(yè)就可以在相關產品上任意使用“椰子鞋”字樣,在此名品網小編提醒大家,使用者應該本著善意,合理和描述性的出發(fā)點進行,在商標注冊的過程應該要劃清界限。

對于這樣的一種含義詞,如果禁止他人的正當性使用,顯然是將一種公共資源演變?yōu)橐环N壟斷性資源,這對于其他經營者是不公平的,對于正常的市場競爭也是有害的。

綜上就是今天名品網為您整理的商標新聞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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