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芭莎”商標不屬于夢芭莎網站?

發(fā)布日期:2019-08-07 06:20:25

不久前傳出轉讓風波后,‘夢芭莎’又陷入商標侵權漩渦。近日,新快報記者獲悉,埃緹國際控股中國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埃緹國際’)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廣州摩拉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摩拉’)旗下夢芭莎網站和實體店涉嫌侵權其持有的‘夢芭莎’商標,要求摩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并賠償2000萬元。據悉,本案將于12月22日開庭審理。salesunderwears.com

 原告稱有三大類商品被侵權銷售

埃緹國際代理律師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斌告訴記者,摩拉旗下夢芭莎網站和實體店在沒有商標許可的情況下,銷售埃緹國際注冊持有的‘夢芭莎’太陽鏡、包和飾品三大品類,對埃緹國際造成了巨大損失,在與摩拉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提起訴訟。

記者從工商總局的中國商標網查詢得知,埃緹國際在2010年4月30日申請‘Moonbasa’商標注冊,2011年5月7日核準注冊,注冊類別為第18類和9類,指定商品為包類、眼鏡類;2010年8月16日申請注冊‘夢芭莎’和‘MOONBASA夢芭莎’商標注冊,于2011年8月28日核準注冊,注冊類別為第9類、14類,指定商品為眼鏡類和首飾類;2010年9月28日申請注冊‘MOONBASA&BAG夢芭薩百格’,并于2011年10月14日核準注冊,注冊類別為第18類,指定商品為包類。以上商標專用期限為核準注冊日期起10年有效。

張斌表示:‘這三類商品的商標埃緹國際方面多年使用,已經取得一定的經營規(guī)模,并在相關消費者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根據《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有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痵alesunderwears.com

從摩拉注冊商標的情況來看,其使用‘夢芭莎’商標主要品類為服裝、內衣等,對于埃緹國際認為侵權銷售的三大品類,昨日記者登錄夢芭莎網站,打著‘夢芭莎’商標的除卻太陽鏡沒有銷售外,包和飾品均在銷售。

昨日,記者此事四次致電摩拉公司,但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后記者又致電夢芭莎實體店,其工作人員表示:‘未聽說商標侵權一事’。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份曾有市場傳聞,夢芭莎網站以2000萬美元被賣給美國衣路集團,但該公司一直出面澄清回應。

 侵權與否還看誰先使用和注冊

摩拉是否侵權使用‘夢芭莎’商標?對此,商標法律專家楊永崗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現在雙方問題焦點在于摩拉能否舉證在埃緹國際注冊三類‘夢芭莎’商標前,已經在使用‘夢芭莎’品牌銷售包、太陽鏡和飾品并具有一定影響力。

據悉,今年開始使用的新《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xù)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qū)別標識。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告訴記者,從雙方公司注冊商標的時間來看,摩拉申請服裝類‘夢芭莎’商標在2009年7月10日,核準日期為2010年10月28日,優(yōu)先于埃緹國際申請該商標,不排除埃緹國際‘惡意注冊’的可能,因此,摩拉可以向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無效’埃緹國際的‘夢芭莎’商標;但摩拉旗下的夢芭莎網站和實體店銷售埃緹國際持有商標的三大品類產品,埃緹國際若證明摩拉該行為對其造成損失,則摩拉很有可能不能繼續(xù)使用‘夢芭莎’商標。

楊永崗表示,按新《商標法》的規(guī)定,意味著只要摩拉能夠證明在埃緹國際注冊‘夢芭莎’商標前,即2010年4月30日前,已經優(yōu)先使用該商標并形成一定的影響力,可以繼續(xù)使用‘夢芭莎’這一商標。salesunderwea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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