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標轉讓應如何處理?

發(fā)布日期:2019-11-21 02:29:09     標簽: 無錫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需要根據(jù)當?shù)厍闆r確定符合交易的過程。與商標注冊一樣,需要了解地方商標注冊的有關規(guī)定,因為商標需要經(jīng)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并在使用前予以公告。商標交易與商標注冊有些不同,但商標交易也需要到當?shù)毓ど绦姓芾砭稚暾埳虡私灰住,F(xiàn)在,讓我們談談無錫商標交易需要做些什么。


無錫商標轉讓應如何處理?


1、商標轉讓流程


轉讓商標的申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tǒng)一制定、公布。申請書可向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由代理組織提供。


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加蓋受讓人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加蓋申請人和受讓人印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有關證明文件。轉讓申請還應當提交轉讓證明文件;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申請文件使用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jīng)申請人或者代理組織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文,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2、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核準商標轉讓的轉讓證明,可以自申請成立之日起六個月至八個月領取。本證書應與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商標局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十五天內發(fā)給《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書》。注冊商標核準證書和轉讓證書載明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3、商標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


商標轉讓的過程,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共同向商標局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注冊商標使用的商品質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以上是關于無錫商標交易過程和商標交易所需時間,以及商標交易過程中必須遵守的相關貿易規(guī)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商標交易的知識,歡迎訪問名品商標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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