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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9-27 23:08:47
不久前,根據瑞士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喬治·阿瑪尼因商標侵權而敗訴甘氨酸。法院裁定,瑞士鐘表制造商冠星的商標與阿瑪尼的商標不同。2017年7月,喬治·阿瑪尼向瑞士伯爾尼商事法院起訴維克塔手表集團的手表品牌冠星,聲稱其圖形商標“Glycine”侵犯了其受保護的鷹形商標。冠星商標是基于其手表品牌名稱“Glycine”,與風格化的黑白線以上的名字。喬治·阿瑪尼說,這與他的鷹形商標非常相似,很容易引起混淆。
喬治·阿瑪尼說,他的鷹商標的高度突出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2018年11月,伯爾尼商事法院對喬治·阿瑪尼表示支持,裁定兩個商標可能混淆。官興上訴并成功推翻了裁決。2017年喬治·阿瑪尼提起的商標侵權訴訟被駁回。
在最新的裁決中,最高法院裁定伯爾尼法院關于兩個商標之間可能混淆的結論是錯誤的。最高法院在裁定中說:“這兩個商標唯一的共同點是翼形圖案。它們的表達方式完全不同。”最新裁定指出,伯爾尼商事法院注意到這兩個商標之間存在一些差異。其中,喬治·阿瑪尼的圖形商標更類似于老鷹,而不是冠星的“扁平”設計。
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伯爾尼商事法院沒有從中得出正確的結論。最高法院說:“當記憶印象被形狀的主要特征而不是細節(jié)所支配時,在評估混淆的可能性時,應更多地考慮上述差異?!?/span>
喬治·阿瑪尼還表示,考慮到科羅納最著名的品牌“飛行員”與阿瑪尼的字母相同,人們更容易產生混淆。然而,最高法院認為,喬治·阿瑪尼未能就其觀點提供“具體而明確的陳述”,因此未能履行其提供理由的義務。
在致世界知識產權審查(WIPR)的聲明中,科羅納之星的母公司invita對結果表示“非常滿意”,并承諾“積極保護和捍衛(wèi)其全球知識產權組合”。冠星在瑞士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勝利是對喬治·阿瑪尼戰(zhàn)斗的最新勝利。
2019年2月,歐洲知識產權局(euipo)上訴委員會在喬治·阿瑪尼(George Armani)對維克塔的商標侵權上訴中維持了euipo先前的決定,認為兩家公司的商標沒有混淆。
維克塔已申請在歐洲上市公司注冊“Glycine”商標。尤伊普認為,喬治·阿瑪尼以前的商標和英維達的商標在“視覺、聽覺和概念層面”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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